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领导讲话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6170

 

823日,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法制办联合召开了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张茅局长、许昆林副秘书长、游钧副部长、贾楠副局长、甘藏春副主任分别作了重要讲话。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商总局    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        法制办

2016830

 

 

 

 

 

 

 

 

 

 

 

 

在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张 茅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对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推进“五证合一”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今年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幅砍掉各类不必要的证照,在“三证合一”基础上,把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也整合进来,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这是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部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得突出成效,但进一步改革还有很大空间。李克强总理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一些该放的权力没有放,已出台的简政放权措施尚未落实到位,“中梗阻”现象大量存在,不少审批事项从明的转成暗的、从上面转到下面、从政府转到有关中介,各种审批、各类不必要的证照还很多,等等。推进“五证合一”改革,把有关的“证”整合起来,逐步解决审批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为企业松绑、为社会减负,减少企业办事的“要件”和程序,打通“最先一公里”,这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的重要途径和要求。

其次,这是扩大“三证合一”改革效应、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李克强总理的指示,去年全面实施“三证合一”改革,针对百姓投资创业面临的难点问题,减少百姓办事环节,减少创办企业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在社会上取得积极反响,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时间是重要的资源,也是一项重要的成本,企业少跑一个部门,少一个办事环节,都会节约大量时间成本,提高资源效率。实行“三证合一”后,企业登记时间从一个月缩短到几天,投资办企业的效率大幅度提升。这两年,我国营商便利程度在全球排名每年都提高6个位次,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但从国际高标准来看,新西兰开办企业只需1个程序0.5天,新加坡是3个程序2.5天,与之相比,我国开办企业时间仍有压缩的空间。要通过推进“五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减少登记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准入服务,进一步减少开办企业的时间,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第三,这是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全球经济复苏缓慢,我国经济发展也存在着下行压力,扩大就业的任务比较艰巨。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时期,发挥市场的力量,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新的动力,对宏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去年10月“三证合一”改革到今年上半年,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商事制度改革与创业创新政策形成叠加效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新设企业保持旺盛增长势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巨大活力。上半年,全国平均每天新登记市场主体4万户,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4万户。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众创空间、创客工场以及“互联网+”等新经济快速发展,为新常态下的结构转换提供了新的动力。同时,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出的创业就业热潮,对保障就业增长,缓解社会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今年101日起,进一步推进“五证合一”改革,这是商事制度改革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推进,将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更好地激发我国经济蕴藏着的巨大发展潜力。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理解改革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紧与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法制等部门密切配合,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确保从今年101日起,全面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

二、扎实推进改革各项措施,有序做好工作衔接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工商总局等五部门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了改革的指导原则、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工作途径,各地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优化流程,抓好关键环节,做好改革各项衔接工作。

(一)做好改革后的登记注册工作。“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同。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五部门联合通知精神,按照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统一登记流程、统一文书格式的要求,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做好企业登记工作。改革后,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共享给社会保险、统计等单位。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继续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进行。对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二)做好信息共享和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五证合一”改革涉及部门多、共享内容多,对信息共享和信息系统改造提出更高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改革措施,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要确保限时提供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共享回传的信息,要做好接收、获取、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推进信息有效融合使用。要明确各部门间信息数据项的含义和采集要求,做好与工商登记实际工作的衔接和结合。要健全信息平台数据监控和联动纠错机制,确保数据共享的实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各地要按照“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升级改造信息化系统。特别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取消了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这是较“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增加的信息化改造内容。各地要尽快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加快完成登记系统和公示系统的改造,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共享信息。

(三)做好改革各项配套服务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相结合,积极推进“五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加快实现“五证合一”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增强改革受众的获得感。

三、积极推进部门协同,做好改革同步实施

“五证合一”改革涉及部门多,加强协同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同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改革同步实施,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一)积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广泛应用。从“三证合一”改革看,在一些地方,出现新营业执照不认可、不通行的现象。还有一些地方,虽然对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认可,但仍存在着企业换领营业执照后,还需办理变更、重新申请业务登记或办理备案的情况,给企业带来了诸多不便。要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改革措施,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内新老代码并存的管理工作,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各行业的广泛认可和使用,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手续,真正为企业减负。

(二)积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五证合一”改革,要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要积极推动各相关部门适应登记模式的变化,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改造升级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要通过共享平台及时传递、有效运用数据信息,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应用信息的积极性,发挥现有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逐步建立起“一窗采集完善、部门流转通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应用机制。要积极协助发改、人社、统计等部门,依托已有的设施资源,以省(区、市)为单位继续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最大程度运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三)积极推进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法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和各应用部门,尽快做好相关法规、文件的审查、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该修改的抓紧修改,该废止的尽快废止,确保营业执照在各部门各行业互通互认,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宣传解读。“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涉及市场主体多,影响范围广,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改革合力。同时要做好改革后对企业的登记指导工作,提醒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办理其他手续的流程、时限和要求,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窗口建设。“五证合一”改革将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各类登记业务量会继续增加,登记窗口的工作压力也将随之增大。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使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要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要创新服务方式,充实窗口力量,同时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加强人、财、物、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保障,确保“五证合一”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统筹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倒排时间表,做好跟踪督查,确保预期成果。总局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改革情况开展检查,推动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同志们,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部署,精心谋划,全力推进,圆满完成改革任务,进一步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成果,营造更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在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  许昆林

 

同志们: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提出明确要求,五个部门也联合下发了通知。昨天,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方案》提出了六大目标任务,其中第三条就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综合措施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为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48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将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松绑、为创业开路,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重要意义,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国办53号文件和五部门通知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当地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顺利实施,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奠定基础。“一照一码”的代码,就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三证合一”改革中已经启动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牵头协调机制,推动新赋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地方信用网站进行公示并及时报送“信用中国”网站,同时要加快推动对存量代码进行转换。对代码编制和校核、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二是要加快建立完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五证合一”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创造条件。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顶层设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政府内部信用信息共享的“总枢纽”,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地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整合的枢纽,也是全国共享平台的重要支撑。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中,实现企业相关信息在部门间及时共享非常关键,各地要充分发挥好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枢纽作用。与此同时,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对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

三是要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为顺利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供支撑保障。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越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事前审批,降低准入门槛,就越是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当前,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支持各地、各部门完善信用管理系统,探索信用分类管理,完善红黑名单制度,抓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切实提高守信收益,提高失信成本,让“守信者路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今天会议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工作。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在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游钧                 

 

同志们:

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要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将推进“五证合一”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全局中去思考、去定位。“五证合一”看似只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这样一个业务点,但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尤其是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具有广泛而深远的积极作用。

(一)推进“五证合一”有利于促进创业创新。

去年国务院发文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降低企业商事准入的成本,有效地带动了创业创新,为保持就业形势的稳定提供了重要支撑。时隔一年,国务院决定推行“五证合一”,进一步降低企业履行社会义务的制度性成本,使企业办事“省时”、“省钱”、“省力”,更 “省心”,有利于保持和激发群众创业创新的良好势头。

(二)推进“五证合一”有利于加快构建更加便民快捷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社会保险登记是经办服务的第一个环节,通过实行“五证合一”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登记服务,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法定的工商登记后30日申请、经办机构受理后15日内核准,变为与工商登记同步申请、同步核准,实现了群众少跑腿和减轻经办机构事务性负担的双赢效果,将有力地推进更加便民快捷的社保服务体系建立。

(三)推进“五证合一”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的精确管理。

通过推行“五证合一”,明确信息共享项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出信息化技术方案,部门间互信互助的工作机制终将形成,“信息孤岛”会逐步被“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新格局所取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能更及时、准确地把握用人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等情况,与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紧密结合,真正做到精确管理,实现为参保对象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庄严承诺。

二、统筹做好“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各项工作

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单位登记与职工登记两个环节,目前各地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将两个环节合并开展。实行“五证合一”后,社会保险登记的受理主体和业务规则发生了变化,单位登记和职工登记相分离;登记证的形式发生了变化,由工商部门统一核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为企业另行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证的验证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取消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制度。登记制度设计的变化,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认真梳理 “五证合一”过程中涉及的法规政策、业务流程、技术支持等问题,切实做好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

(一)实现便民快捷服务与依法合规经办的有机统一。

推进“五证合一”,要立足于建立一站式登记服务工作机制,通过“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使公共服务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与此同时,各级人社部门也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登记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实现“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险登记管理主体的法定职责没有变,要按规定为企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登记档案、纳入经办服务全流程管理。

(二)实现简化准入与强化跟踪管理的有机统一。

登记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基础环节,“五证合一”在简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流程、取消定期验证换证规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跟踪管理,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依法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力推广网上办事、掌上社保和自助服务,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核验企业是否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建立健全企业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营造诚信参保缴费的良好氛围。

(三)实现信息共享与高效应用的有机统一。

“五证合一”共享信息是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的重要资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整理、充分利用,防止出现将共享登记信息“束之高阁”,仍按原有办法等企业上门登记、造成共享信息管理与经办机构登记业务办理“两张皮”现象。尤其是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换证规定后,对于工商部门提供的年度报告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分析,准确掌握企业的存续、经营和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等情况。

三、 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五证合一”,核心在于“合”字。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三个联动”,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是顺利推进“五证合一”的保障。

一是部门联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与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互信互动的工作机制,按时接收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和年报等公示信息,并及时向工商部门反馈企业相关基本信息。

二是机构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社保经办机构与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共享信息的整理、传输、反馈和分析应用;同时做好社会保险登记与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是系统联动。部级要抓紧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基础数据库,形成与国家法人库对接、方便各地查询应用的信息共享平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后,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分发至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及时开展。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台账,并将企业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在扩面征缴工作中的应用情况作为年度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

同志们,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紧部署、尽快落实,确保改革按时启动实施,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双创”做出积极的贡献。

 

 

 

 

 

 

在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贾 楠

 

同志们:

今年59日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后,统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与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准备工作。下面,我结合前期工作的准备情况,就统计部门下一阶段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

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互惠,改进政府工作,提高政府效能的有力抓手。统计部门作为改革的重要主责单位之一,要充分认识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统计部门的重大任务,也是创新统计工作方式、提升统计运作效率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机遇,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范虚假调查单位,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意义重大。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承担改革职责任务,确保改革如期顺利实施。

二、坚决完成改革各项任务

根据国办改革通知、改革工作方案以及5部门贯彻落实通知等有关文件,国家统计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统计系统贯彻落实通知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等。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和本次会议部署,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推动相关统计法规规章修改清理。目前,有19个省(区、市)的统计地方性法规和部分地方统计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着与“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不相符的规定。上述地方省级统计局要积极向当地人大、政府法制部门汇报沟通,认真配合推动尽快完成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清理。

二是抓紧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机制建设。要继续与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抓紧落实以省为单位的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建设。要按照5部门通知中关于部门间数据交换的原则、流程、内容等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统计部门对登记机关的信息接收、存储、管理以及反馈机制,确保及时接收、获取登记机关信息,并做好相关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加强对反馈信息的净化和数据完整性、准确性的把关,将统计部门获取的企业相关基础信息依法共享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尽快研究建立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强化对共享信息的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性。

三是及时改造升级统计信息系统。国家统计局将于近期提出“五证合一”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过渡期技术方案及标准框架,9月中旬,开通国家统计局与省级统计局“五证合一”部门数据报送与统计信息反馈的网络系统。9月底,构建起“五证合一”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环境,实现与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政务外网交换平台的对接。国家统计局具体工作安排:(一)9月底之前,完成在省级统计局的交换中心及文件柜系统部署,满足工商部门单位信息的接收、存储和管理,确保五证合一改革任务按时完成。(二)在此基础上,年底之前开发完成部门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满足工商登记信息比对处理的基本需求。明年上半年根据需求的增加,继续完善系统功能。(三)再进一步,明年三季度,建立部门单位信息数据库,满足“五证合一”及未来法人库的数据管理需求。各省级统计局要落实统一数据接口,9月底前,完成与省级“五证合一”信息交换平台的系统对接,加快建立和管理“五证合一”部门单位信息基础数据库,国家统计局将积极搭建与省级统计局数据生产专网,运行国家和省级的“五证合一”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四是充分利用部门信息更好更新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系统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机制。要抓紧研究建立部门共享信息的使用规范,逐项梳理比对工商部门登记及企业年报等数据项与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项,建立数据项的对应关系,及时利用部门信息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统计名录库信息真实、准确、完备,为各种普查和常规调查提供完善的单位名录和抽样框同时,加快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探索更多专业、更多领域应用部门行政记录作为基础数据来源,大力精简统计调查项目和指标。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距离101日改革正式实施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各级统计机构要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狠抓责任落实,逐项把改革工作做扎实、做到位;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做好资金预算,确保9月底前设备及时到位;加强信息技术部门人员力量,确保“五证合一”部门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的顺利运行;要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制定具体的业务和技术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难题。国家统计局将强化监督检查,全力督促地方各级统计机构,严格按照时间点和任务要求,高质量做好改革每一阶段和每一个环节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谢谢!

 

 

在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甘藏春

 

同志们: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630日正式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以此为标志,“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今天,工商总局组织召开电视电话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改革要求,部署相关具体工作,这个会议开得很及时,很有必要。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在制度供给方面进行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一方面,“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它的内涵就在于政府向企业提供更透明、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另一方面,“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政府行政管理模式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与创新。它的实质在于打破部门分割,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重大改革须于法有据”。“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强化法治保障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进的重要前提。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时间紧、任务重,对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不仅要充分认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重要意义,更要在此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调整、补充、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制度建设工作中落实改革要求、巩固改革成果,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轨道内顺利实施。

一是,国务院各相关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根据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本部门、本行业有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统计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摸清底数,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特别是对不符合改革精神、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制度,应当抓紧审查,对于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需要修改的,要尽快提出议案。对于涉及本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及时做好废止或者修改工作。

二是,各级地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央文件的精神和要求,配合工商等有关部门,抓紧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涉及“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该修改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修改,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确保法律法规清理工作从中央到地方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

三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目前“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和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融入社会保险和统计事项,对有关部门在工作模式转化、管理方式创新、服务流程简化和业务形式变更等体制机制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归纳新的工作模式、管理方式、服务流程和业务形式,并将具体工作措施上升为制度层面,抓紧制定出台既充分满足部门管理需求,又符合行业和地方实际,特别是能切实方便企业等市场主体理解、掌握和操作的具体登记规则制度。

四是,国务院法制办将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规定和要求,会同工商总局抓紧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审查修改工作,并按照程序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在行政法规层面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面向广大市场主体,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对行政机关而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作为商事制度领域的重大改革,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商事制度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部署和要求,更是以点带面,通过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及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的同时,也要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密切跟随改革进程,关注改革发展动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总结、探索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相关改革措施,特别是针对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具体改革措施,要注意在充分调研论证,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及时予以制度化、法治化。一方面,要确保法律制度与时俱进、改革举措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将来在更高层面和更广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积累必要经验。

同志们,“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基层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协力推进,这项重大改革一定能顺利推进、圆满成功。